2021-07-16 110學年替代學分申請 適用情形: 1. 本學程應修習之必/群修科目,在原學系已修習及格,若再修習屬重覆修習者。 2. 上述已修習及格之科目,係指「科目名稱不同」或「科目名稱相同但學分數不同」,但課程性質相同者。 申請方式: 1. 於110/8/23前至google表單提交申請文件電子檔,包括:「替代學分申請表」、「成績單」。 2. 待本學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,再補送紙本申請文件並簽名。 > 相關連結/檔案 申請表單 替代學分申請書.doc 替代學分申請書.odt 替代學分申請書.pdf